申請注冊會計師的規(guī)定
申請注冊者,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受理申請的注冊會計師協會不予注冊:
1、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;
2、因受刑事處罰,自刑罰執(zhí)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;
3、因在財務、會計、審計、企業(yè)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、撤職以上處分,自處罰、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;
4、受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處罰,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;
5、國務院財政部門規(guī)定的其他不予注冊的情形的。
已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人員,如果注冊后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,準予注冊的注冊會計師協會將撤銷注冊,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:
1、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;
2、受刑事處罰的;
3、因在財務、會計、審計、企業(yè)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、撤職以上處分的;
4、自行停止執(zhí)行注冊會計師業(yè)務滿一年的。
5、不年檢。